新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删除了原《实施办法》的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内容: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删除了原《实施办法》的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内容:
(九)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法条解读
1、为更好地服务广大驾驶人
2018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推行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
此次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就是为了全面对接公安部的便民服务举措,将需要从法规层面予以配套落实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全面推行证照电子化以及交强险在线核查等便民举措,将“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几项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删除处理。
2、法规适用的变化
其一,对于此4种违法行为(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交警部门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既适用于车辆、驾驶人本身的证照齐全、有效的情形,也适用于车辆、驾驶人证照不全的情形。
▲如,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只处罚无证驾驶行为,不再附加处罚未携带证件的行为;
▲如,车辆本身未年检或是未购置交强险,处罚的违法行为也是未年检及未购置保险本身,不再处罚未放置的行为。
其二,此4种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未检验、未购置保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可以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行为。
因此,具有上述4种行为,且交警部门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交警部门仍将依法扣留车辆。但对于此4种违法行为(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均不予罚款处罚。
电子证照便民措施
1、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领
可使用“交管12123” 手机App网络在线办理交管业务,可登陆“湖南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官方网站(https://hn.122.gov.cn)后在首页右上方或右下方点击“APP下载”模块,新打开的标签页会显示出一枚二维码,此时再使用手机自带的扫描功能,或通过微信扫描功能,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苹果(iphone)操作系统手机用户,还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交管12123”,下载安装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开发的该手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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