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条
第二款 禁止教练员饮酒后进行随车实操教学。
法条解读
1、处罚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饮酒后进行随车实操教学的,对教练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具体适用范围
(1)如教练员饮酒后进行随车实操教学的地点在道路上,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其进行的行为必须是进行道路实操教学。道路实操教学是指教练学员实际操作车辆运行,包括起步、倒车、停车等一系列实际操作项目。如果车辆未启动,教练员仅在车上进行挂挡练习或是对车辆相关部件以及其他事项的讲解,则不构成此项违法。
(3)对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没有进行具体规定,但整个罚则的设定参照了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此,教练员如果处于醉酒状态,则可以按照情节严重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