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30??????来源:衡阳市林业局
2024年,衡阳市林业系统深入践行雷速体育,雷速直播生态文明思想,以“林长制”为抓手,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现将11宗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引导社会公众树牢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一、衡阳市符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
案件经过:2024年1月,市林业局根据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移送线索,对高新区居民符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展开调查。经查,符某某于2023年9月至10月通过淘宝购买3株金毛狗蕨和1株福建观音座莲蕨,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律依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二部分第九十三条,市林业局对符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312元,没收涉案植物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络非法交易野生植物行为隐蔽性强,本案警示公众切勿通过非常规渠道购买珍稀植物。
二、祁东县雷某某滥伐林木案
案件经过:2024年7月,祁东县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双桥镇双桥村寨上组莲池庵林木被砍伐一事展开调查。经查,2023年7月20日,雷某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经鉴定,雷某某滥伐林木327株,面积14.5亩,蓄积13.1立方米,折材积7.9立方米。
法律依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南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项第二目规定,责令雷某某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补种3倍树木,共计981株,并处罚款人民币8421元。
典型意义:严惩无证采伐行为,强化“采伐必许可、监管全链条”的法治要求。
三、祁东县某工程有限公司毁坏林地案
案件经过:2024年7月,祁东县林业局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祁东县某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在祁东县风石堰镇花屋村丫麻皂林地上修筑临时施工便道。经调查核实,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该公司破坏公益林灌木林地5222平方米(7.833亩)。
法律依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七条第三项第三目、《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责令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恢复植被,并处罚款人民币65797元。
典型意义:严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严惩“未批先占”破坏生态行为。
四、常宁某农业公司毁坏林地案
案件经过:2024年5月,根据交办线索,常宁市林业局执法人员赶赴罗桥镇和群村核查疑似破坏林地行为。经调查,2024年5月,常宁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用挖机将罗桥镇下冲村(原和群村)的林地破坏,破坏面积2335平方米(3.5亩),造成林地表土剥离、植被破坏,形成沙坑,难以恢复原貌。
法律依据: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并处罚款人民币15285元。
典型意义:强化林地用途管制,遏制“以发展农业为名毁林开垦”乱象。
五、衡东县某某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案件经过:2024年10月,衡东县林业执法人员根据审计署交办的2638号违法图斑线索,对大浦镇清泉村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衡东县某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 - 2018年在大浦镇清泉村老屋塘占用林地建设经营养猪场,经鉴定,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2004平方米(非生态公益林)。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衡东县某某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处罚结果:衡东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典型意义: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刑事打击。
六、衡东县段某某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
案件经过:2024年1月,衡东县林业局接到衡东县森林公安局案件移送线索(东森公移字〔2024〕第001号),发现8.24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中段某某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移送衡东县林业局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当天衡东县林业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衡东县杨林镇板石村2组村民段某某于2023年8月24日从杨林镇托运松木37.21吨通过新塘收费站前往安徽六安,所运输的松木没有办理植物检疫证。
法律依据: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衡东县林业局对段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37.21吨松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传播,筑牢检疫监管防线。
七、衡南县王某某非法野外用火案
案件经过:2024年3月,衡南县林业局收到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衡南检刑行意〔2024〕4号),称王某某于2022年9月25日在衡南县松江镇贻庆村老塘组前坪山因祭祖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前坪山林地面积94.7亩(其中乔木林地26.8亩、灌木林地67.9亩)。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11日以衡南检刑不诉〔2023〕27号不起诉决定书对王某某宣告不起诉,2024年3月18日以检查意见书衡南检刑行意〔2024〕4号移交衡南县林业局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王某某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衡南县林业局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强化防火期用火监管,严惩违规用火引发火情行为。
八、衡南县李某某妨害植物检疫案
案件经过:2024年7月,衡南县林业局收到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衡南检刑行意〔2024〕14号),称李某某于2023年2月至4月期间,为牟利逃避木材检疫,共计出售4车未经除治和检疫的松树疫木木材给郴州市安仁县某公司。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31日以衡南检刑不诉〔2024〕27号不起诉决定书对王某某宣告不起诉。衡南县林业局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调查,王某某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法律依据: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部分第六十三条,衡南县林业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阻断疫木流通链条,防范松材线虫病等疫情扩散。
九、衡山县朱某某擅自野外用火案
案件经过:2024年5月,衡山县林业局接到衡山县检察院移交案件,案件当事人朱某某在2024年2月18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衡山县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衡山县林业局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法律依据:朱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条规定,衡山县林业局对朱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典型意义:探索“不起诉+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实现执法闭环。
十、衡阳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毁坏林地案
案件经过:2024年6月,衡阳县林业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西渡镇青里村新湾村组用挖机毁坏林地。经调查,该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毁坏林地,经鉴定,毁坏林地2941平方米(4.41亩)。
法律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毁坏林地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七条裁量权基准第1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895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典型意义:严查农业开发中的毁林行为,守护耕地与林地红线。
十一、耒阳市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毁坏林地案
案件经过:2024年3月,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耒阳市林业局移送材料显示,耒阳市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毁坏林地。经查,2023年9月,当事人在未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耒阳市三架街道元木村石江组、大塘村1组破坏林地1733.33平方米(2.6亩),构成毁坏林地行为。
法律依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毁坏林地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20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压实属地执法责任,形成市县联动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