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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01-07 11:21 信息来源: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浏览次数:



衡人社监询字〔20253

衡阳市神墨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我院接到胡欣悦投诉你公司拖欠其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我院向你公司调查胡欣悦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情况。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于2025年1月8日下午15时携带下列材料,到我局仲裁院904室接受询问(地址:衡阳市芙蓉路18号,劳动保障监察员:胡佳鹏、吴梓源 联系电话:0734-8867076)。

1、你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你公司与胡欣悦签订的劳动合同;

3、你公司发放胡欣悦2024年5月份工资的明细表

上述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公司公章,接受询问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接受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你公司拒绝按照我院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并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理处罚。

 

 

 

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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