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衡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的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衡阳市统计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下设5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31人,事业编43人。在职实有人数63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9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单位预算收入865.9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865.9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单位支出预算 86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支出754.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75.91万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 7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87万元。 2016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5.9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687.28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178.7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统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联网直报工作经费;能源、小康统计监测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综合调查;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三公”经费同比去年预算减少10.7%,降低8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附表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1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单位名称:衡阳市统计局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公共预算拨款 | 865.9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32.11 | 经费拨款 | 865.98 | 统计信息事务 | 754.61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 | 575.91 | 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补助收入 | 0.0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 | 20.00 | 三、政府性基金拨款 | 0.00 | 专项统计业务 | 106.70 |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专项普查活动 | 45.00 | 五、经营收入 | 0.00 | 统计抽样调查 | 7.00 |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 0.00 | 医疗保障 | 77.50 | 七、附属单位缴款 | 0.00 | 行政单位医疗 | 77.50 | 八、其他收入 | 0.00 | 二、住房保障支出 | 33.87 | | | 住房改革支出 | 33.87 | | | 住房公积金 | 3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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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入合计 | 865.98 | 本年支出合计 | 865.98 |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结余分配 | 0.00 | | | 年末结余 | 0.00 | | | | | 收入总计 | 865.98 | 支出总计 | 865.98 |
附表2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单位名称:衡阳市统计局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67.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29.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0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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